近日,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在微信群里发了个红包,当天下午,公司就下发处罚通知,前三位抢红包的员工每人罚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时间玩手机。
有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妥,现在手机用途很多,一个单位不可能规定员工在上班时间不用手机。而且既然是领导发的红包,存在钓鱼执法的嫌疑,因此,拿这个理由来处罚非常牵强。
但也有人认为这是一个检验员工上班期间是否开小差的很有效的办法。奖惩分明,才能引起良好的示范效应。
对于这件事情,不知道作为HR的你怎么看?对于工作时间开小差的 员工,又应该如何管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