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市各有关单位: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环境。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人社发〔2014〕289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14年起实施人才公寓制度,并启动人才公寓建设。目前首批288套人才公寓将于10月份左右完工,为保障人才公寓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进行人才公寓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1.位置:首批人才公寓在茗泰花园小区,位于花果山大道西,苍梧路北,市科创城对面,紧靠苍梧六期和金鹰国际城,交通便捷。
2.户型:房屋面积50m2左右,户型合理,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
3.配套设施:房间床、橱、桌椅、厨具、洁具、空调、热水器、电视机等设备配套完善,拎包即住。
4.管理:人才公寓实行集中管理,聘请专业机构提供保姆式服务,使入住人才生活愉快,安全舒适。
5.优势:人才公寓实行配置高端化、服务便利化、价格从优化的原则。由政府出资加强设施配置和配套服务建设,并在政府优惠价格的基础上,按照人才层次进一步给予价格优惠。
二、人才公寓租住管理
1.租住对象:人才公寓租住对象应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租住对象为:
(1)引进到我市市区就业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人才;
(2)引进到我市就业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毕业不满五年的。
(3)以上人才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工作单位无职工宿舍或职工宿舍不能满足需求的。
2.住房安排:本科学历人才原则上2人住一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1人住一套。
3.租住费用:人才公寓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略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并按照人才层次的不同再给予减免租金优惠,其中博士学历人才免收租金、硕士学历人才少量收取租金、本科学历急需人才部分减免租金。租金由租住单位负责统一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个人自行缴纳。
三、预报名有关要求
1.请有租住意向的用人单位认真统计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租住意愿的人才数量,并填写《连云港市人才公寓预申报表》上报。
2.本次预申报将作为最终租住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由于房源有限,市人社局将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局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数量、人才结构等最终确定租住指标。
3.《预申报表》请与9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慈卫超。
联系电话:8581223585837845(传真)。
电子邮箱:rcfwzx@126.com。
附件:连云港市人才公寓预申报表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