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这是最黑的一样,让公司赔了钱以后,把合同拿出来再告他,要求双倍赔偿。
以上哪条可行呢,请大家帮我参考参考?我现在的公司是6000,如果要赔偿,我能拿多少呢?
话题信息提取:题主不知原因(之所以说不知原因,是因为题主没有点名且根据提供的信息也很难提取有效判断内容,至于原因题主心中不敢说全知,但可以肯定绝对知其一二)被领导约谈,让其年底自动离职且不给任何补偿和赔偿且还不给年终奖。
此种事情不论发生在谁身上,谁都不舒服,都会产生消极抵抗甚至报复情绪,何况还是发生专门以搞人和事的HR身上,题主的消极抵抗情绪甚能理解,理解归理解,但对于题主的做法及想法,鄙人不敢苟同,也极不主张,作为一名专业人员,专业有点狂妄是吧?那就改为“HR从业人员”吧!HR从业人员在遇到劳动纠纷事件时不能仅仅只产生愤怒和消极情绪,进而还生发非分之想,我想说的是没事别作死,本来想着挖坑让别人跳,结果把自己埋了。卡卡们心里肯定在骂,让你打个卡,你这货就扯这么多犊子,好了,不扯犊子了,下面正式进入正式话题:
1、检视自己,端正态度:愤怒抱怨之后要反省检视自己,毕竟任何事情发生,总是有起因的,世界上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公司明知你专业还是甘冒风险主动约谈,并提出你主动离职,据我经验,出现这种情况存在以下四种可能:1、曾经在处理某件或某几件工作时,处理的结果让领导或公司大领导极度不满意;2、与领导沟通交流中多次发生不愉快事件,以致领导不想再忍,痛下杀手;3、在平常工作,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技能得不到领导和同事认可;4、领导出于不便告人的私心而有意为之(领导有亲戚想从事此行或也正是从事此行且目前正在找工作中,领导也有意安排其进入公司取你而代之)看话题内容,我估计第三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不管是何种原因,事件发生在你身上,如果你说责任全不在你,这简直是自欺欺人,为了你以后的发展我劝题主,1、主动检视自己,发现自己的不足,及时改正,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改之善莫大焉;也避免在未来公司犯同样的错误,继而继续悲剧重演,人犯错误可以被原谅,但一而再再而三犯同样的错误就让人不可原谅;2、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依然积极投入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甚至要更加加倍努力的投入工作,领导看到你的改变就慢慢打消逼你离开的主意也未必不可能,如果你消极对待只会坚定领导逼你离开的想法,从另外一个层面考虑,就算不能让领导打消逼你离开的主意,积极工作会使自己的职业技能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提升,职业技能提升必然会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其次,积极努力工作还会给人留下良好的心里印象,这是一笔无形的资产,指不定哪天就产生丰厚回报哦!即使这个不能改变你最终离开的命运,获取这么多回报,付出难道不值得麽!不管你怎么想我反正认为是值得滴!
2、放弃非分之想:题主上述三个方案我看来都是作死的节奏,还异想天开要拿赔偿,想得真美,先说第一条,消极怠工等着开除拿赔偿,这条想想就好了,先不说赔偿能否拿到,就是这条实施后的后果也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稍微正规点的公司对待消极怠工人员的处理办法,那是多了去了,(至于具体方法就不罗列了)到时不要赔偿没有,反而落的个被开除出厂就悔之晚已,就算侥幸是一家不正规的公司,各项制度不完备,对于消极怠工,企业不能用制度来约束和处理,但是除了制度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非也,没有制度自由发挥的空间更大,整人治人的腹黑手段,谁还不会几手,(如发动群众力量进行孤立,抹黑、工作上穿小鞋等)就够你受的了,你跟人家讲法律,不好意思我不懂法,何况你还有消极怠工的把柄在人家手上,就算你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人家想为你做主,在你违纪的事实面前,劳动部门的哥哥姐姐想帮你都难,更不要说某些不良老板早就与政府中个别蛀虫坑坑瀣一气 的现象了,不要为了一些本属于自己的不义之财,弄得不好使自己身败名裂,狼狈不堪;再来说第二条与第三条,撕掉合同和把合同藏起来,然后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名义提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赔偿,这么容易拿2N,我也要,脑补一下签劳动的基本流程:确定需要签订合同人员名单-------准备劳动合同文本-------发签订合同的书面通知给劳动者----申请公章(这个程序有的公司会放在签订完合同之后)------正式签订阶段-----公示------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每个程序都会留下证据,这些环节留下的文件资料都足以证明公司执行了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动作,在这个程序上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和在过失行为,仅仅靠撕毁和掩藏个人保存的那份就状告公司未签合同,未免有点天真和不切实际,退一步来说,你够腹黑或者说公司管理不完善,你用各种手段毁掉了这些环节的证据,顺利铺平主张两倍工资的道路,进而拿到你梦寐以求的赔偿,你真的就可以沾沾自喜了么?我看未必!你肯定会为自己种下的恶果而买单,一、人心的贪婪一旦开启,就会像吸毒一样,沾上想戒都戒不掉,慢慢的就会迷失本性,一个迷失本性的人,试问哪家公司敢用,就算自制力好,见好就收,但是一个历史污点的人,也没有多少人愿意要吧!二、现在稍微正规的公司在招人时都会进行背景调查,你这样故意整公司,估计不会有哪家公司还愿意为你说好话吧,不刻意诋毁你就是万幸了,一个”执法者”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职业操守和无德之人还会有公司愿意录用吗?我看悬!也许你会反驳说我可以不选择正规公司啊!先不说不正规公司发展前途问题,就是当今信息时代,你真的能保证别人对你的过往一无所知?这也许仅仅是你美好的愿望吧。为获取一笔本不属于自己的不义之财,而搭上自己的职业前途,孰轻孰重,如何取舍自己选择吧!反正我是会选择后者滴!
3、争取正当合法权益:如果很不幸是我预测的第四种情况,你让我走不是因为我工作不努力也不是因为情商低,不懂人际沟通和相处技巧,而是领导你因一己私念而故意为之,既然你无情也就不要怪我无义,老虎不发威,你就当是病猫,我不整人但也绝对不会任人整,如果被你整我还无动于衷的话那就对不起我这职业,此种情况下,如何应对,八个字:谋定而后动,争取合法权益,呀!十一个字了呀!怎么办呢?嘻嘻!多的三个字免费送你们咯!何为谋定而后动:在此背景下要更加努力工作,为啥要努力工作呢?一则是体现自己的职业素养;二则是为了避免授人以柄,以便在未来为自己正当权益而战时更加有底气;三则以此为掩护,让自己将来可能面临的仲裁而早做打算未雨绸缪,尽早收集相关证据(相关证据包括:职位录取通知、职位申请表、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社保购买记录、工作证、考勤卡、绩效考核资料、各类有本人名字和签署名字的通知、文件等);一言以概之就是一切能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和证明自己曾经的工作成绩的各类文件资料,当所需资料收集完毕,再找个机会诚恳与领导深入交谈一次,再次试探确定一下领导亡我之心是否有所改变,如果有所改变,那最好,为了这份”友谊”能够天长地久继续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状态,如果没有也继续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心态,麻痹领导并静待有利时机(何为有利时机:即拿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事实证据),在有利时机还未出现之时切记勿轻举妄动,否则就会功亏一篑,当有利时机一经出现立即强力出击也即提请劳动仲裁争取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合法赔偿,(也可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合同到期),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在遇到劳动争议或纠纷时,切莫被气愤冲昏了头脑,做出错误行动,从而授人以柄,使自己从主动陷入被动,不但无法保住工作也无法为自己争取正当合法权益徒增阻碍;其次也不能产生报复心理,谋求不正当利益,就算侥幸成功获取,但事实真相一旦传出不但不会使自己名誉受损,也会使自己的职业发展平添障碍;当然在正当合法权益被侵犯时也绝不能听之任之,可以走,但正当合法必须争取和捍卫,让企业为自己的违法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买单。我要在此再次强调的是切莫冲动,切莫产生非分之想,否则就会本来挖坑是让别人跳,结果却把自己埋了。
啰啰嗦嗦扯了这么多,再扯估计会有卡卡拿臭鸡蛋和大白菜砸了,好了,就到此为止吧!如果您认为我说的还有那么点道理和对您有些许帮助,请抬起你高贵的手指在右上角点赞,如果能留下只言片语,那就更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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